汇票的出票人是什么意思?
我国《票据法》第20条规定:“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。”既然出票是一种票据行为,行为人的资格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,因此具有行为能力是签发票据的必要条件,无行为能力者的出票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。根据不同的汇票的出票条件,出票人的身份也构成开出汇票的条件,如银行汇票只能由参加“全国联行往来”的银行签发,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要委托前述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汇票;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只能是企业法人,除此之外的个体工商户、农村承包经营户、个人、和未在银行开设账户的法人,均不得成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。
出票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?
1、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。
2、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拜托付款关系。
3、能提供具有法律效能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。
4、有足够的支付才干,良好的结算记载和结算信誉。
5、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,无贷款逾期记载。
6、能提供相应的担保,或按恳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。
7、 另有民间贴现方式可以选择,普通为投资公司需求